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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一、认定人员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居民家庭成员(城乡区域按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居民家庭按户口簿记载为准,下同)。其中,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已婚人员,夫妻双方所在居民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应处于无业状态,且家庭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本市脱贫享受政策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户,下同)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男性16至50周岁、女性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因离异、丧偶、未婚生育或其他原因,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独作为法定监护人,实际承担抚养、教育责任,并与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登记失业满1年,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失业期间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记录,无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统一征地,被纳入乡镇(街道)核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3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地人员。

二、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通过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同时,属于下列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已婚人员,需提供双方所在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已婚人员,需提供双方所在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离异或丧偶证明材料,或其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其中,常住户口在东昌府区、茌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的人员在上述5区辖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无需提供《居住证》,但应在常住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满半年,并提供常住地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

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一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二)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3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业务经办系统。对于线上申请,乡镇(街道)应及时受理。

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报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进行初审。

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或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认定。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在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未通过的,在《聊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和业务经办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双零”家庭认定。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简称“双零”家庭)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在受理“双零”家庭申报后,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对其进行线下走访核实,核实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了解其就业服务需求。可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一并认定。